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28-372/2023-10-18/22168主题分类:对外事务发布机构:永清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3-10-18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的公告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的公告
发布机构:永清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0-18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空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全县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全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二、对焚烧秸秆、垃圾造成大气污染的,由各乡镇(区、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对焚烧秸秆、垃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四、对焚烧秸秆、垃圾,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做好禁烧工作,积极监督举报违法点火行为。让我们共同携手、一起努力,杜绝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共建美好家园。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

  经开区:6691800

  高新区:6651322

  刘街:6591724

  里澜城:6562086

  三圣口:6551302

  后奕镇:6541202

  龙虎庄:6571303

  永清镇:5693316

  别古庄:6531206

  韩村:6517699

  管家务:6525245

  曹家务:6528078

  养马庄专班:6574700

  大辛阁专班:6502456

  公安局: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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