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8-372/2023-11-21/2390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永清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11-2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镇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
永清镇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 ||||
发布机构:永清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1-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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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有效地对上级决 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 合反馈,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对上级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 容和分工,按照办理时限和标准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 式、办理期限。 二、对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领导批示、交办 的事项,按照交办时限,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对县委、县政 府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确定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要坚持目 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开门见山、直奔主题,讲真话、说实 情,既讲成绩又讲问题,不夸大其辞,不文过饰非。 三、对县委、县政府的具体决策或工作,按照目标要 求,积极督促、 号 汉 控制、反候,随时为领导提供 动态的督查信A 四、对重大决策部著落实情况和督促检查事项办理情 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核查和复核,要深入一线,当面听 取干部群众意见,查看报告是否属实、问题是否解决、群众 是否满意,杜绝走过场、搞形式,确保问题妥善解决、工作 真正落实。 五、对上级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要适时组 织开展回访、再回访,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六、做好保密和文件材料登统归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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