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8-372/2020-01-15/24794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0-01-15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清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供暖期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 |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清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供暖期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 | ||||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0-0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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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燃气经营企业: 依据国家关于管道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政策,2019年11月1日(含)至2020年3月31日(含)期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河北分公司对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进行了上浮,为合理疏导上游价格上涨压力,保障我县冬季取暖期间天然气供应,按照永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清县疏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居民到户销售价格方案》《永清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方案》《永清县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的通知〔2018〕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供暖期销售价格在2019年11月1日(含)至2020年3月31日(含)期间实行季节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如下: 1、永清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供暖期销售价格由 3.30元/立方米调整到3.51元/立方米。 2、调整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各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企业经营情况适当下浮。 3、2020年4月1日-2020年10 月31日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将根据城镇燃气企业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签订的《2020-2021年天然气销售合同》再行确定。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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