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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52-424/2021-03-05/24256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2021-03-05文  号:永发改总字〔2021〕12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城镇相关行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城镇相关行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1-03-05
县直各有关部门、水电气暖等相关行业企业:
      现将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城镇相关行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廊发改价格[2021]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5日
 
 

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抓紧做好城镇相关行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廊坊开发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水电气暖等相关行业企业: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城镇相关行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廊坊实际,提出如下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制定的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政策措施,形成政策高压态势和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优势,规范收费秩序,震慑违法行为,营造我市优良的营商环境和发展环境。

   二、开展提醒告诫。各地发改部门可会同财政、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召开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相关行业收费告诫会,深度治理,精准施策,切实将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贯彻落实到实处。

   三、开展督导和巡查。各地发改部门可会同财政、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清理规范相关行业收费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相关行业集中督导和巡查,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四、总结报告。各地发改部门要将政策部署和落实情况及时梳理和总结,查找工作开展中的不足,及时改进工作举措,分别于7月1日前和12月1日前,形成半年和全年专项工作报告上报市发改委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科。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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