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52-424/2020-06-08/24386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2020-06-08文  号:永发改总字〔2020〕58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阶段性减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通知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阶段性减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0-06-08
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应对疫情的决策部署,提振企业信心,推动复工复产,增强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共渡难关,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批准,现就阶段性减免部分永清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价范围
    此次阶段性减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范围为:
(一)向企业按在册人数(含临时工)收取的;
(二)向各类商场,商业、服务业门店按营业面积收取的;
(三)向室内餐饮业按营业面积收取的;
(四)向宾馆、旅店、招待所按床位收取的;
(五)向封闭式集贸市场内门店、摊点按营业面积收取的,以及向市场外摊点按摊位收取的。 
   二、降价措施
     2020年2月1日起至3月31日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减半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职责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二)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行为监管,确保减免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    (三)生活垃圾执收(代收)单位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明确减免范围对应的用户,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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