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52-424/2020-06-30/24389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2020-06-30文  号:永发改总字〔2020〕61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清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廊发改行费[2020]279号文件的 通 知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清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廊发改行费[2020]279号文件的 通 知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0-06-30
县卫生健康局:
       现将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医师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廊发改行费[2020]2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清县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廊发改行费[2020]279号--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续通知.pdf
71a482c437179fd9b5d8edfe84690f65.pdf (1.66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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