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52-424/2020-12-07/24390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2020-12-07文  号:永发改总字[2020]130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发《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发《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0-12-07
县财政局:
       现将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廊发改函[2020]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7日

 
 
廊发改函[2020]18号转发重新核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308cb11aa971c24f7a6a30fb921bbd12.pdf (729.6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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