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52-424/2020-12-07/24393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2020-12-07文  号:永发改总字〔2020〕131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清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 知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清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 知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0-12-07
县卫生健康局:
      现将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廊发改行费[2020]5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清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7日
 

 
廊发改行费[2020]523号转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的通知.pdf
24ecf8a58bada7fe95c5b2e3b8d0b926.pdf (1.24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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