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52-424/2020-12-07/24395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2020-12-07文  号:永发改总字〔2020〕133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清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清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0-12-07
县交通运输局:
       现将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廊发改行费[2020]5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清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7日


 
廊发改行费[2020]525号关于重新核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72a67fe3fe24b256f6db71cf619902e2.pdf (1.00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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