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52-424/2021-01-29/24403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2021-01-29文  号:永发改总字〔2021〕2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清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核定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清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核定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1-01-29
县公安局:
       现将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核定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廊发改行费[2021]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清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9日


 
廊发改行费[2021]51号转发--关于核定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5d13108076719fb84118b15295b85b26.pdf (746.47 KB)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