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52-424/2023-08-24/24410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24 | 文 号: | 永发改总字〔2021〕101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名 称: |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清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明确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清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明确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3-08-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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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现将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明确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廊发改公价[2021]4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清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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