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52-424/2021-12-15/24413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2021-12-15文  号:永发改总字〔2021〕157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清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清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1-12-15
县教育局:
现将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廊发改公价[2021]7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清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15日


 
廊发改公价[2021]725号--转发关于核定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b2ba2b4e590a1bf468526338d205fdc4.pdf (963.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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