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52-424/2022-06-24/24626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2022-06-24文  号:永发改总字〔2022〕98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清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清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2-06-2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廊发改公价[2022]2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清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4日


 
廊发改公价[2022]251号-转发省降低特种设备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758号.pdf
de0ba3e38ae60d79d152da9c60ba7e32.pdf (1.78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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