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52-424/2022-10-25/24627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2022-10-25文  号:永发改总字〔2022〕141号 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发《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转发<关于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有关事项的函>的函》的通知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发《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转发<关于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有关事项的函>的函》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2-10-25
永清县住房和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将《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有关事项的函>的函》的通知(廊发改公价函[2022]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25日

关于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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