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52-424/2022-10-25/24627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25 | 文 号: | 永发改总字〔2022〕141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名 称: |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发《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转发<关于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有关事项的函>的函》的通知 |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发《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转发<关于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有关事项的函>的函》的通知 | ||||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2-10-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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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住房和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将《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有关事项的函>的函》的通知(廊发改公价函[2022]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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