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52-353/2023-12-20/20763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2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政府采购明白纸 |
政府采购明白纸 | ||||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2-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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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纸 各政府采购投标主体: 永清县财政局以惠企、利企、便企为导向,采取多种措施,优化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一、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在采购文件中设置对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扣除条款。 三、平等对待供应商。在资格条件不得设置限制企业性质的条款,不得设置排斥外地投标人的条款,不得违规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材料或原件。 四、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合同副本通过“河北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按合同规定拨付合同资金。 五、采购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应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六、永清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电话:0316-7832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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