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52-353/2021-04-17/23467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2021-04-17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简报
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简报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4-17
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简报
    
为推动“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取得实效,根据省市精神,现将我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全上网、全覆盖、全透明的运行机制。
1、率先实现全流程电子化。2019年8月已实现了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的全流程电子化,2020年已实现了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无纸化。经过几年的工作,建立完善了政府采购信息体系,逐步完善了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逐步实现了在线投标、专家抽取、电子开标、电子评标等全过程电子留痕。 
2、实现了远程异地评标。评标专家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抽取,两个会场的专家通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进行语音视频文字互动完成评标,系统自动汇总评标结果并生成具备专家电子签名的评标报告,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3、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本级电子档案。在2019年3月电子档案项目完成招标工作,经过筹建,目前档案管理系统已完成验收,投入使用。
(二)向市场主体及时无偿提供所有依法公开的各类政府采购信息。
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信息渠道,无偿及时地向市场主体提供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实现全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息的公开、透明、共享。
(三)对集中采购项目中采取非招标方式的实行免缴投标保证金制度。
(四)扩大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预留30%以上面向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通过鼓励和支持提高政府采购预留份额、鼓励支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作用,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招标文件的需求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二、主要做法
1、组织领导。参加全县关于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的动员大会,明确了各指标体系和各责任部门。县采购办在大会后积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永清县政府采购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小组,主管局长李强任组长,推动我县政府采购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工作深入开展。
2、坚持统筹推进。将年度目标任务下达到各责任单位,督导各责任单位将政府采购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全局,摆上突出位置,抓好与省和市政府采购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相结合,与开展“双创双服”等活动相结合,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做到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3、强化责任追究。各责任单位建立分级调度、挂帐督办、销号管理等工作机制。要求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代理机构、各采购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靠前指挥、直接主抓,并上报一名联络员,每月25日前反馈落实情况。在各责任单位主动配合下,狠抓落实,确保政府采购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工作全过程督导检查,及时传导压力,建立时时通报机制,及时对工作情况向全县及主管领导通报,压实压紧责任,推动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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