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52-423/2023-02-03/2428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2-03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县2022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永清县2022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2-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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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河北永清经济开发区曹庄村及有关农户: 永清县2022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10月2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2〕88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294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888号 (三)批准时间:2022年10月2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0977公顷 (二)范围:东:曹庄村土地;西:曹庄村土地;南:东壮村土地;北:曹庄村土地 (三)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永清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廊坊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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