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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52-366/2021-06-01/21502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发布机构:高新区
发文日期:2021-06-01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清县财政局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永清县关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县财政局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永清县关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高新区 发布日期:2021-06-01
 各乡镇(区、办)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 2022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22〕62号)文件精神,做好2022年第二批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永清县2022年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永清县2022年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工作实施方案
 
永清县财政局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1日
 
附件
   永清县2022年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第二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 2022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22〕62 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对做好此次补贴工作的部署和《河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冀财规〔2020〕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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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切实提高种粮农民的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规模。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此次下达我县的一次性补贴规模356万元。按照国家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户资金如有结余的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补贴对象。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国有农场、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省内各农场比照所在地农户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
(三)补贴依据。一次性补贴省级分配依据是各市、县(市、区)核实上报的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县级发放依据是小麦、玉米、大豆和水稻等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各乡镇(区、办)结合实际确定。
(四)补贴标准。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冀财农〔2022〕61号)文件精神,由我县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以及本级核实确定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五)补贴发放。各乡镇(区、办)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公示期为7天,并留影像资料。
原省农垦系统所属国有农场和各乡镇(区、办)所属国有农场,省监狱管理局和戒毒管理局所属农场,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省内各农场,由所在乡镇(区、办)统一组织发放。
 2022 年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于2022年6月10日前,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三、保障措施
此次发放的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事关我县农民切身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大局,各乡镇(区、办)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补贴发放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补贴发放工作实行“县总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导各乡镇(区、办)做好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的统计核实、公示公开、影像资料留存等基础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补贴资金的分配测算和资金下达工作。各乡镇(区、办)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办(三资)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统计、核实补贴面积,种粮农民识别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核实等基础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信息,测算确定补助标准,并通过“一卡(折)通”兑付补贴资金。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区、办)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的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所在村街(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区、办)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区、办)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作物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各乡镇(区、办)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附件1:永清县      村2022年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面积、补贴资金汇总表
    附件2:永清县    乡镇、(区、办)2022年(第二批)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面积、补贴资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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