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52-366/2021-01-22/21640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1-01-22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永清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永清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1-01-22
局属各相关科室所站,各乡镇综合执法中队: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十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整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有关要求,永清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2021年廊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1年永清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2日
2021年永清县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2021廊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整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十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农产品消费安全为目标,围绕种植养殖屠宰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措施不规范、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堵疏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底线。
(二)主要目标
1.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标准化入户率、安全用药培训率、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率、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均达到100%。
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质量管控措施建立、生产档案和用药记录落实达到全覆盖。
3.违法案件线索核查率、违法案件依法处理率、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移交率达到100%。
4.全县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对不合格样品追根溯源查处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5.告知承诺、定期巡查、问题隐患清单、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网格化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形成用制度管质量的常态化监管方式。
6.第三方测评群众满意度达到78%以上,社会共治氛围进一步形成。
二、整治重点
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围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集中力量和时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果蔬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蔬菜、水果为重点,严厉打击种植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不遵守安全间隔期规定的行为,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行为。(种植业股牵头制定分方案并组织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
(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三个环节开展兽用抗菌药、兽用生物制品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兽药监督抽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禁用化合物和出售兽药残留超标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坚决遏制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用抗菌药行为。(兽医股,畜牧业股牵头制定分方案并组织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
(三)“瘦肉精”专项整治。以常年存栏50头(200头)以上的肉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常年存栏200只(300只)以上肉羊养殖场(养殖小区)、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在养殖、收购、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添加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兽医股、畜牧股,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制定分方案并组织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
(四)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严查未按规定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以猪、牛、羊、鸡定点屠宰企业为重点,严查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病死、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违法行为。(兽医股,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制定分方案并组织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
(五)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为重点,严厉打击在养殖、收购和运输环节非法添加,无证收购运输和违反生鲜乳购销合同行为。(畜牧站牵头制定分方案并组织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
(六)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水产养殖场(户)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禁(停)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使用未经审批的假兽药等行为。(水产股牵头制定分方案并组织实施,水产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
三、主要措施
(一)规范种植养殖屠宰行为。一是落实种植养殖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合格证制度,健全告知承诺制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生产主体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生产主体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农产品上市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两书一证”覆盖率达到100%。二是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规范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三是加强档案管理。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植养殖用药档案;指导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四是强化科学用药。积极推进诚信生产经营,分级组织安全用药宣贯培训,实现各类生产主体全覆盖,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加快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培训一批科学用药技术骨干,规范农兽药的使用。
(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一是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依托省级监管追溯平台,强化日常监管,完善监督检查日志,强化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局属各有关科室要根据监管职责实施重点抽查,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要针对突出风险隐患和潜规则,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要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整治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生产档案不完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不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等问题;乡镇农业综合执法中队要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人,对规模生产主体每季度至少巡查检查一次;村级协管员要对小农户开展巡查指导和宣传引导。二是明确检查重点。要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重点关注品种及参数清单》(附件1)为参照,重点检查投入品采购使用记录不规范、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不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养殖环节使用未经批准杀虫剂等问题。三是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马上整改到位,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三落实”,实行台帐管理,限期销号。
(三)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坚持“双随机”抽样,加大对“三前”环节、小农户、附具合格证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要对无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不规范、被投诉举报或检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主体开展监督抽检;局属各相关股站,乡镇综合执法中队要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集中连片产区的重点产品开展监督抽检。严格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及时销毁问题产品,依法处理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做到依法查处率100%,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开展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开展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根据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确定检查区域,随机抽取对象,实施重点检查。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检查的针对性。对飞行检查发现带有区域性、普遍性、行业性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程序及时上报。
(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案件线索,要紧盯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及时核查率达到100%,情况属实的依法处理率达到100%,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及时移交率达到100%。对禁限用农兽药使用、非法添加、私屠滥宰、销售病死畜禽等重点问题,市局将对各地查处情况实施督办,坚决做到“五不放过”(问题产品的来源和去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涉嫌单位责任没有查清的不放过;问题产生原因查找不全面、不透彻的不放过;对相关责任单位查处不到位的不放过;后续整改防范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完善检打联动、行刑衔接、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监管、监测、执法工作“三同步”,用足用好行政处罚手段,追根溯源处罚到人,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要将国家法律法规、禁令宣传到每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张贴发放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质清单、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等材料,督促落实农兽药禁限用规定、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制度,提高种植养殖者守法生产意识。要组织农资科学选购和安全用药指导培训,提高生产主体辨真识假能力,普及绿色种养技术。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1月):根据任务分工,1月21日前,印发专项整治总体方案;六大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整治分方案,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2月至11月中旬)。组织力量,围绕专项整治六大重点行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打出一套风险排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的整治“组合拳”,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
(三)调研指导阶段(2021年5月、9月)。开展指导调研,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各地将整治行动措施落到实处,将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效监管模式,向全县范围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整治分工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方案制定、风险会商、信息汇总、宣传及综合协调工作;种植业股、畜牧业股、兽医股、水产股动物卫生监督所分别负责果蔬产品、兽用抗菌药、“瘦肉精”、畜禽屠宰、生鲜乳、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分方案和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印发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综合检测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农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制定及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组织协调工作。如市局2021年专项整治方案有新要求,再及时进行调整。
(二)局属各股站负责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和具体实施,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和监管内容,突出整治重点,分工包片,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在对监管对象进行检查时,要利用移动终端开展工作,并将监管信息及时上传至省平台,实现监管工作实时化、痕迹化管理,要及时汇总现场检查情况,建立现场检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限期整改。
(三)在养殖环节发现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属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应依法按照假兽药查处,并将有关信息和线索移交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不属于兽药的“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存在安全隐患的,涉嫌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行为的,要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主动协调,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条件保障,把整治行动作为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要强化“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成绩”的工作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查处解决。2021年继续把发现问题、查办案件数量纳入相关考核。要遵守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规定,按照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强与同级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各内设机构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强化监管预警,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种植业股、畜牧业股、兽医股、畜牧站、水产股、水产站、技术推广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农经站、植保站、等主管科室要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用药的培训指导,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
(三)做好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实行信息月报告制度,局属有关科室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1.2021年2月5日前,种植业股、兽医股、畜牧业站、水产股、动物卫生监督所印发并报送专项整治分方案。
2. 种植业股、兽医股、畜牧业股、畜牧站、水产股发展与规划、农经站、植保站、农产品质量综合检测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乡镇综合执法中队于每月21日前报送截至目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2)、问题发现查处台帐(只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含农资,附件3)、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只报送农产品,不含农资,附件4),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每季度末月2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推进措施和亮点工作;2021年11月21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成效与亮点、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如遇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联系人:王颖
电话:15097627097
电子邮箱:yqxmzjg99@163.com
附件:1.重点关注品种及参数清单
      2.2021年1-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专项
      行动统计表
3.2021年1-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查处
      台帐
4.2021年1-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
      格样品统计表
 
 
 
 
 
 
 
 
 
 
 
 
 
附件1     
重点关注品种及参数清单
类 别 重点关注
品种
重点关注参数
禁用药物 常规药物
豇  豆 克百威 灭蝇胺
韭  菜 毒死蜱 腐霉利
芹  菜 毒死蜱、甲拌磷 /
菠  菜 毒死蜱、氟虫腈 /
叶用莴苣 / 阿维菌素、多效唑
普通白菜 毒死蜱 啶虫脒
甲拌磷 吡虫啉
山  药 / 嘧霉胺、咪鲜胺
芫  荽 毒死蜱、氧乐果 /
草  莓 克百威 烯酰吗啉、多菌灵

禽  蛋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氟苯尼考 /
禽  肉 氧氟沙星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牛  肉 盐酸克伦特罗 /
猪  肉 氯霉素、氯丙嗪 磺胺类药物、恩诺沙星
水产品 乌  鳢 氧氟沙星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加州鲈鱼 氧氟沙星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鳊  鱼 孔雀石绿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鲶  鱼 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 /
鲆  鱼 硝基呋喃类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鳜  鱼 孔雀石绿、氯霉素 /
 
 
附件2
20211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序号 重点产品 出动监管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家次) 发现
质量安全问题
(个)
行政执法案件数
(个)
移送司法案件数
(个)
销毁问题产品数量(吨) 涉及
金额
(万元)
开展监督抽查样品数
(批次)
监督抽查检出不合格样品数
(批次)
媒体宣传(次) 发放宣传材料(份) 指导
培训
(场次)
指导
培训
(人次)
1 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 使用禁限用药物                          
违反安全间隔期规定        
2 畜禽产品 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                          
违反休药期规定        
生猪屠宰                          
3 养殖水产品 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                          
违反休药期规定        
假水产养殖用兽药                  
合计                          
说明:1.每月25日前报送截至目前的统计数据。
2.只报送种植、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含农资。
 

附件3
20211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查处台帐
编号 发现的问题 发现时间 发现方式 查处进展情况 是否移送司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公检法查处情况
是否销号
               
               
               
               
 
 
说明:1.此台帐每月25日前报送,只报送种植、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含农资。
      2.此表问题编号固定,每次报送前按照最新情况更新后整体报送。
      3.问题销号标准:不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处罚后,可以销号;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处罚后移送司法机关并确认接收的,可以销号,但要跟进关注并填报公检法的查处情况。
 
 
 
附件4
20211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
序 号 县(市、区) 品 种 抽查市县 抽样单位名称           不合格样品数 不合格参数 药物种类
              禁限用药物/常规药物
               
               
               
               
 
 
说明:每月25日前报送,只报送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情况,不含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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