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52-366/2022-02-26/2164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2-26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县关于印发《2022年永清县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
永清县关于印发《2022年永清县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2-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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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股、农村改革股、发展规划与项目监督股、水产股、水产技术推广站、畜牧业股、畜牧站、农产品质量综合检测中心、兽医股、政策法规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乡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耕地质量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植保植检站、种植业技术推广站、科教与信息化股及局属相关业务股室、所站: 为强化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22年河北省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6日 2022年永清县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方案 为推动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以追溯凭证为载体,持续推进追溯“六挂钩”机制落实,强化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应用,全域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推动重点品种准出准入制度的落实,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从农田到餐桌”食用农产品全链条追溯机制,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服务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依托省平台建设电子追溯点100个。 (二)打造追溯标杆企业不少于5个。 (三)不少于202个农户出具合格证,探索整县域有效推进模式。 (四)打造5个合格证推进示范单位,每个示范单位带动农户不少于50户,实现上市产品批批自检。 (五)“阳光农安”行动扎实推进,省、市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依托省平台电子追溯主体数量增加10%。 (六)韭菜、芹菜、鸡蛋等3个重点品种准出准入制度有效落实,“菜篮子”产品规模主体追溯覆盖面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一)高标准完成农产品追溯项目的实施。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我县依据《农产品追溯项目申报指南》中设定的指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任务目标、项目内容、资金使用和完成时限,并于2月底前上报实施方案。二是做好项目的实施。县农业农村局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紧盯任务目标,逐项予以落实,尽快速度完成启动招标采购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三是做好项目的验收。2022年9月底完成做好项目实施及验收工作。 (二)抓好追溯“六挂钩”机制的落实。 一是严格推荐程序。县农业农村局部门对对申报主体追溯管理情况严格审核把关,达不到要求的一票否决,不予申报,杜绝因把关不严造成“先认定认证,后整改”的情况发生。二是严格参展产品挂钩工作。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把关工作,参展产品实现追溯管理并加贴电子合格证,作为参展的前置条件,达不到追溯要求一律不得参展,防止再次发生类似茶博会通报情况。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在追溯挂钩机制落实过程中,凡不符合追溯要求的,一律取消财政支持项目、评优评先等资格,对发现执行不到位、弄虚作假等情况将进行通报,对未落实参展产品追溯挂钩的将在食品安全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三)全域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合格证制度实施两年来,压实了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了产管衔接,完善了监管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重点解决开证不规范、推进不平衡、管理力度不够等问题。一是确保合格证规范有效开具。坚持“谁生产、谁用药、谁承诺”的原则,由种植养殖者作出承诺、自主开具,乡镇监管机构、村委员会、检测机构不得代替种植养殖者开具。对已实施合格证制度的生产主体,要关注其是否处于常态化开具状态,如属于点状零星开具的,要推动实现批批开具。二是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强化对开证主体的日常巡查检查,重点检查主体是否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试行)》,是否按照要求持续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填写巡查检查表(见附件1),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虚假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要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三是加强带证农产品监测和问题查处。县农业农村局部门加大对对带证产品开展专项监测,确保合格证实施品种全覆盖,及时掌握其质量安全状况,不能因开具合格证而缺失监管。对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对生产主体实施重点监控,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追根溯源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扩大合格证模式应用范围。根据农产品不同种类和组织化水平,扩大已有典型与模式的推广范围,合理选择和推行“检测合格出证”“经销企业与生产主体带动”等模式,破解农户出具合格证难题,着力解决农户“小散乱”、不易监管、产品质量无法保障的问题。及时总结合格证推行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抓出典型、探索一种有效推进模式。年底前,规模主体合格证出具比例达到100%,农户合格证出具比例达到20%。 (四)实施“阳光农安”行动。在去年省平台应用考核基础上今年我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重点优化提升,实施“阳光农安”行动。并将省平台应用融入到日常监管工作中,提高实际应用率,解决抽样记录靠手填、巡查检查靠眼瞅等问题。一是强化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利用监管移动终端开展巡查检查,重点检查使用禁限用农兽药、投入品使用不规范、不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生产档案不完善等问题,并将检查结果实时上传省平台,录入平台的主体全年检查不少于2次、问题发现率不低于1%。发现问题及时开展线下核查,限期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提升综合监管效能。二是强化抽样检测。利用移动终端开展监测抽样,全面精准记录抽样信息,及时上传定量检测结果,全省录入平台的监测数据不低于11万批次。三是强化追溯管理。督促电子追溯主体完善生产记录、上传生产视频、图片,提高农产品生产过程透明度,解决产销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消费者信任度和满意度。2022年底前,电子追溯主体数量增加10%、主体开具率不低于95%、每个主体开具电子合格证不低于30批次。四是强化网格公示。在2021年完成乡镇监管网格信息录入基础上,2022年村级协管员信息全部录入省平台,实施动态管理。 (五)抓好重点品种准出准入制度落实。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同,推动韭菜、芹菜、鸡蛋等3种农产品准出准入制度的实施,抓好落实机制。一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县农业农村局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1月底前联合制定实施方案。二是开展准入试点。5月份开始全县范围内正式实施,纳入全县农产品追溯系统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全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率先开展准入试点工作。三是开展联合检查。6月-11月,县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和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逐级联合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对生产主体平台录入、合格证开具和查验、追溯信息采集、产品检测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四是总结推广。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总结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扩大应用范围,对工作不力的通报约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是转变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我县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局主要部门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推进农产品追溯工作。切实负起管理责任,抓好项目的实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强化政策扶持。我县积极争取将追溯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生产经营主体追溯设备、自检设备和追溯标志使用补贴力度;在落实好追溯“六挂钩”机制基础上,出台农产品追溯管理扶持政策,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的积极性,倒逼生产主体积极开展追溯管理。 (三)强化绩效考核。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将纳入食品安全考核评议、质量工作考核、延伸绩效考核内容,结合我县实际,将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纳入我县考核的指标体系,对积极推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行不积极、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约谈。 (四)强化媒体宣传。我县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手段,广泛宣传农产品追溯制度,普及追溯知识、传播追溯理念,提升企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对可追溯产品的认知度。我们将依托主流媒体持续报道各地在推进农产品全程可追溯、合格证制度推行等方面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追溯、使用追溯、支持追溯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在2021年报表基础上,省厅对合格证报表有关内容进行了优化(见附件1)。要于每月20日前报送合格证制度推进情况统计表,每季度底上报合格证制度推行阶段性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股将对局属涉及科室送的工作情况梳理后予以上报。 联系人:马宝林 联系电话:18331684888 电子邮箱:yqxmzjg99@163.com 附件:1.合格证制度落实情况现场检查表 2.合格证制度推进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合格证制度落实情况现场检查表
注:1.种养规模:种植水产以亩为单位,畜牧以头、只为单位 2.是划√,否划× 附件2 合格证制度推进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1.第一栏:生产主体情况 (1)生产主体类型:包括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五类。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取得营业执照界定;2.种养大户以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规模界定;低于种养大户规模的都是小农户。 (2)产品类型:蔬菜、水果、活禽、鲜禽蛋、水产品 (3)统计范围:包括所有出具合格证的和未出具合格证的主体 (4)首次报送后,不再变化。如有调整,请说明情况。 2.第二栏:规模生产主体合格证开具情况 统计已开具合格证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三类主体,同时对蔬菜、水果、活禽、鲜禽蛋、水产品五种类型进行了区分。 3.第三栏:农户合格证开具情况 统计种养大户、小农户两种,不再区分品种。 4.第四栏:合格证开具数量 (1)电子合格证开具数量只统计市级平台、县级平台、企业自己开发平台的开具数量,依托省平台开具的数量不再统计。 (2)附证上市产品数量统计附具纸质合格证、电子合格证(含省平台)的上市产品数量。 5.注意逻辑关系 (1)第一栏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数量≥第二栏开具合格证的规模生产主体数量(分品种) (2)第一栏种养大户+小农户的数量≥第三栏开具合格证的农户数量 (3)2022年目标为:规模主体100%开具,农户开具率不低于20%。 6.统计口径为2022年1月份以来的累加数字。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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