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52-366/2023-08-19/27236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发布机构:信息
发文日期:2023-08-19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畜禽规模养殖损毁设施灾后修复重建项目的通知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畜禽规模养殖损毁设施灾后修复重建项目的通知
发布机构:信息 发布日期:2023-08-19
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七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3]13号)的要求,为了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加快畜牧业生产灾后重建,尽早恢复畜牧业生产能力,根据资金用途,结合我县洪涝灾害实际,通知如下:
  1. 项目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1、项目支持范围:县域内受灾的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蓄滞洪区内受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
    2、资金使用范围:用于支持修复、重建畜禽圈舍、辅助设施等,优先支持圈舍修复、重建。
    3、项目申报条件:畜禽养殖场要符合规模要求:生猪养殖场常年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5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常年存栏50头以上;肉羊养殖场常年存栏200只以上;蛋鸡养殖场常年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养殖场常年存栏3000只以上;养兔场常年存栏300只以上;养狐(貂、貉)场常年存栏300只以上;养鹿(鸵鸟)场常年存栏50只以上。
    养殖场需提供项目建设承诺书,环评报告或环境影响登记表,乡镇国土所选址意见书或乡镇政府关于该养殖场占地符合本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批复文件(证明材料)。
    二、项目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有意愿的规模养殖场向所在乡镇政府申报,养殖场和乡镇、村街共同填写《永清县规模养殖设施损失统计表》,并在养殖场所在村街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后开始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开具工程或材料发票,养殖场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政府和村街组成验收组验收。验收合格,拨付资金。
  1. 据实填报各乡镇以村街为单位,成立由乡镇干部、村街干部、村民代表组成的核查统计小组。主要工作就是入户登统、核查畜禽专业养殖场户的圈舍等设施受损情况,留存损毁照片,并与养殖场确定进行修复或者重建内容,填入相应表格。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上报。
    核查统计小组要根据养殖场户圈舍等设施损毁情况,按照设施类别(圈舍、沉淀池、排污管道)详细填报,实事求是与养殖场核算修复建设造价,并分类存留现场损毁照片。养殖场户要如实填报圈舍等设施损毁情况,并签署承诺书,一旦发现虚假申报受损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汇总上报。《永清县规模养殖设施损失统计表》登记汇总后,在村街公示栏公示并保留公示照片。公示无异议,于2023年8月25日前,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9日
    附《永清县规模养殖设施损失统计表》及填表说明、承诺书范本
    规模养殖统计表填表说明).docx
    规模养殖统计表填表说明).docx (10.92 KB)
    圈舍损失统计表1.xlsx
    圈舍损失统计表1.xlsx (11.28 KB)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