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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52-358/2022-12-28/24163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2-12-28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两节”期间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两节”期间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2-12-28
元旦、春节临近,为做好节日期间重点产品市场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市消安委《关于印发2022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对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局有关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消除重大风险隐患,坚决兜住安全底线,对全市重点产品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的元旦和春节。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检查的重点产品 
以电动自行车、电线电缆、燃气具、燃气泄露报警器、消防产品等重要工业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烟花爆竹等节日消费品,非医用口罩、棉服棉被、电热毯、采暖器等季节性重点商品,以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重点产品。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1.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供电工作任务分工》工作要求,围绕生产源头、流通销售等环节,重点检查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是否明确标有厂家名称、地址;产品质量外观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项目,是否有销售经抽检判定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的行为。
  2.加强燃气灶具、消防产品等产品质量源头监管。
  加强对燃气灶具、燃气泄露报警器、电线电缆、灭火器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监督抽查后处理,把好产品质量关,保证消防安全。
3.紧盯“元旦”“春节”特殊时间节点,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等为重点区域场所,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等隐患排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登记入账,并责成专人负责盯点、限时整改。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做到底数清、责任明。
4.以媒体关注、有不良记录或违法行为的生产企业为重点企业,以假冒伪劣猖獗、无证生产问题突出、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产品聚集区为重点区域,全面收集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重点检查无工业产品许可证生产、销售,无标生产或未按产品执行标准组织生产,违法违规标注标识等质量违法行为,媒体、消费者反映集中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三、活动安排
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分期分批推进,边查边改边完善。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1月31日)
各县(市、区)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要深入动员,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分解任务,全面落实排查整治各项工作。有区域性产品的重点县(市、区),要结合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通过全面排查、建档,加大对区域性产品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彻底排查和整治质量安全隐患,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着力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底线,促进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日-3月20日)
各县(市、区)局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质量安全风险,要研究落实防控措施,及时进行处置。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整治,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对发现的共性问题,要加强源头治理,消除问题隐患;对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风险顽疾,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制定专门措施,实施专门治理。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3月20日-31日)
各县(市、区)局要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坚持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加强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处置,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的各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排查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中,要讲究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方式,确保活动依法依规开展,切实取得成效。对在排查整治活动中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或“潜规则”并予以解决的,要给予表扬;对组织不力、敷衍应付,排查不深入、整治不彻底,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没有排除的,要给予批评;对工作失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对此次大检查行动要加强正面宣传报道,采取开办宣传专栏、跟踪大案要案查处等形式,适度宣传工作成效。要做好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对质量安全风险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应对。对检查出的重点问题、典型案件要给予曝光,营造良好的质量安全氛围。
)加强工作信息报送。4月10日前,各单位要及时将《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信息统计表》及工作开展情况盖章后上报市局质量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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