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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52-357/2021-11-14/18819主题分类: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机构:曹家务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1-11-14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曹家务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的报告
曹家务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的报告
发布机构:曹家务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11-14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开启之年,为统筹推进我乡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廊坊市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八条措施》,努力实现减污降碳协间增效,持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水平高水平保护,根据《廊坊市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以及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进一步加强区域协同、部门协同、措施协同,统筹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和碳排放控制工作,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为“十四五"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基础,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
(二)基本原则
1.实施PM2.5与O3,协同控制。继续以PM2.5浓度控制为核心,在巩固二氧化硫、一次颗粒物减排基础上,加大氦氧化物和VOCs减排力度,补齐O3治理短板,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推动PM2.5和O3,浓度同时下降。
2.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二氧化碳达峰倒逼总量减排、源头减排、结构减排,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结构加快调整,实现改善环境质量从注重末端质量向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治理的转变。
3.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协同控制。对标北京、服务雄安,强化区域协同治理,推进区域合作、协同防治,实现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整体改善。
4.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市场手段,做到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切实提高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坚持依法行政、依法保护,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三)工作目标
1.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2021年我乡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优良天数同比增加,达到PM10年均浓度、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完成省、市、县下达的目标。
2.未体现精准分析,科学管控,坚持以日报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的工作方法,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确保我乡空气质量稳定、全面提升,特根据《永清县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中对我乡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要求,制定2021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具体如下: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打好产业结构调整攻坚战
(1)提升优化特色产业集群。以提升产业链水平为方向,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优化提升永清服装创新设计新兴特色产业集群,不断提升第三产业产值占比。
(2)持续严把项目准入,严格源头控制。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和产业准入政策,严格执行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新上涉气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水平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水平。开展重点行业能源消耗、资源效率对标对表行动,推动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改造升级或依法退出。对未按期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超标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3)持续推进传统行业提升改造。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特点,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加快传统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进度,特别是对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集群、产业园区要严格对照整治标准和要求,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加快制定实施“一行一策”系统治理方案,强化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推动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全面促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4)持续做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完善台账,动态管理。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村街属地管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严格关停取缔、规范改造、扶持提升、整合搬迁,保持“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5)持续保障农村清洁化取暖。开展清洁取暖替代“回头看”,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继续实施清洁取暖补贴政策,保持对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补贴政策连续性,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采暖期居民“煤改气”天然气价格政策,实行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清洁过冬。
(6)加强散煤管控。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不得新设散煤经销网点。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加强落地管理,严格禁止民用散煤流通,组织开展打击散煤销售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和使用散煤等违法行为。
(三)深入打好运输结构调整攻坚战
(7)持续优化道路运输结构。以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为导向,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大宗货物年运输量 150万吨以上的大型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管道或封闭管廊等建设。严格执行高排放机动车绕行限行措施,实施治理改造后柴油货车便利通行政策,坚决整治不绕行、假绕行行为,解决在县主城区路边长时间怠速停留问题。
(8)持续强化清洁油品管控。以物流园区、工业园、货物集散地、货运车辆停车场、施工工地、油品运输车等为重点,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对非法调油窝点、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非法经营站点、车辆和非法存储使用非标燃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确保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等“动态清零”。以大型工业企业、公交车场站、铁路货场自备油库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加强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劣质油品管理。对合规加油站汽、柴油进行质量抽检,追溯不合格油品来源,凡销售不符合标准燃油加油站(点),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油品质量。
(四)深入打好用地结构调整攻坚战
(9)持续开展全面排查,实施动态台账管理。从村街基层单位和基础工作抓起,压实扬尘污染治理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全乡建筑施工、公路、城市道路、物料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排放源开展全面排查,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对未按要求落实抑尘措施的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扬尘污染源防控,贯彻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推进治理精准化和规范化。
(10)持续严控建筑施工和城市扬尘污染。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严格执行《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健全扬尘绿色管控体系,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系统,指导建筑施工工地建立绿色施工、绿色运输责任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强化督查执法,对管控不到位、扬尘排放超标的,依法予以严惩,将建筑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加大对主要交通干线低尘机械化湿扫和洒水保洁频次,提高水洗机扫率,规范机械化作业要求,乡主城区机扫率达到88%。实施城市道路降尘监测制度,加大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监控和打击力度,对降尘严重路段强化措施,立行立改。加强乡域内出入口及周边重要交通干线机械化清扫,做到公路路面基本无浮土,行车无明显扬尘。
(11)持续强化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扬尘治理,加强城乡裸露地面扬尘管控。加快破损路面修复和主要交通干道等公路用地范围内日常养护管理。在建公路和城乡道路施工、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合理规划施工区域,实施分段施工。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建立道路、水利等施工扬尘责任追究制度并依法处罚,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大力实施城镇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加大城市公共区域绿地建设,加强大型车停车场、商贸物流园区等裸露地面硬化、绿化,暂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要依法对裸露地面进行遮盖,采取绿化、铺装等防尘措施,切实做好扬尘污染防控。
(12)持续强化物料堆场扬尘治理。完善建筑弃土弃渣、砂石堆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等物料堆场台账,规范物料堆场建设。落实《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要建立整治清单,实现规范管理,堆放场地要进行硬化处理,及时清扫、清洗。强化堆取料作业、卸装作业过程扬尘污染防治,降低落料高度,并采取吸尘、喷淋等防尘措施。严格落实出场运输车辆清洗、进出道路保洁制度,严禁带泥上路行驶。
(13)持续推进国省重点建设工程帮扶治理。持续开展国家、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帮扶督导,强化建设施工单位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对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要求,逐项检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建设施工扬尘防治标准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精准、科学提出整改要求,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督导帮扶到位,限期整改到位,提升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水平。
(五)深入打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攻坚战
(14)深化重点行业深度减排。通过在线监控、分表计电、
驻厂监管、现场执法、通报问责等措施,建立和完成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理,确保重点行业企业稳定超低排放。以平板玻璃行业为重点,开展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弃渣、砂 造。加强平板玻璃企业有组织超低排放监督管理,对物料储存、堆场建设。 输送和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排查,建立清单,实施深度治理,超低排放改造效果评估。
(六)深入打好臭氧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15)强化涉VOCs排放企业监管。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突出精准治理,开展源头替代、工艺过程、无组织管控、末端治理等全流程治理评估,提出整改要求,实施精细化管理,补齐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未建立、人员技术能力不足等短板,制定实施“一厂一策”,开展治理效果后评估,不断提高企业VOCs治理水平。组织开展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自查,对标先进高效治理技术实施深度整治。鼓励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夏季高温时段实行生产调控、错时生产。
(16)强化源头控制。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强化低VOCs原辅材料产品质量监督管控,有序推进企业产品切换,树立一批低VOCs产品替代标杆企业,形成带动效应。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在无组织收集、末端治理设施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建筑装饰装修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产品。
(17)强化生活源VOCs治理。乡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职工食堂实现油烟治理全覆盖,根据油烟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安装相应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规范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和运行,餐饮油烟去除效率达到标准要求,对不符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的,依法予以关停,对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或油烟净化设施不符合标准、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暂停排放污染物并限期改正;对出现废气净化设备设计安装不合理、废气排放不稳定达标等情况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进行改造升级。
(七)深入打好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18)常态化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等露天焚烧行为,有效控制露天焚烧现象。严格落实《河北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1-2023年)》要求,重点推进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秸杆饲料化利用、秸秆燃料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发电及工业原料化利用和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开展主要交通干道、社区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秸秆和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夯实奖惩机制。充分发挥秸秆禁烧红外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等大数据平台作用,完善预防为主、疏堵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处理机制,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加强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露天焚烧问题监督管理,确保露天焚烧火情“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强化宣传引导,增强全民自觉禁烧意识。
(19)常态化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祭祀用品禁燃、严禁露天烧烤管控。严格落实乡域、全时段、常态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要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控销售流通渠道,全面清空库存余量,坚决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开展禁止焚烧祭祀用品专项行动,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实现禁烧常态化。保持对露天烧烤高压整治氛围,加强协调联动,开展全时段不间断监管巡查,及时、有效、全面清理取缔乡域内建成区露天烧烤并严防反弹,对发现的违规烧烤商户要坚决依法取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践行移风易俗,弘扬生态文明。
(八)深入打好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战
(20)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推进大气污染时空分布及传输规律研究,根据上级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指导企业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影响。
(21)持续提升工业企业绩效水平。严格按照省市县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行业专家技术帮扶作用,对重点涉气企业定点帮扶,开展深度治理,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提升企业绩效水平。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对绩效评级实施动态调整,推动重点行业环境治理水平整体上档升级,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整体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街、社区、企业以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同时,按照国家、省、市、县的相关要求,统筹推进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加强组织调度,协调解决重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要紧盯空气质量“一年要比一年好”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制定有力有效的减排举措,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实施表格化、项目化、清单化、数字化管理,制定专项攻坚方案,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强化区域协同治理,严格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指导意见,推进区域合作、协同防治,实现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对标雄安新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强联防联控,全力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协同促进雄安新区提升环境质量。强化城乡区域协同治理,精准开展全乡空气质量较差区域的技术帮扶,深挖落后原因,制定专项举措,提升污染整治水平,建立网格联防、靶向治理的联防联控工作体系。
(三)加强政策支持。积极谋划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提高项目质量,加大项目绩效管理。加大对绿色发展企业支持力度,在财政奖励、信贷融资等方面予以支持,对于污染防治设施质量高、治污水平高、排放绩效小的标杆企业,实施环境保护税减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给予资金补贴;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推进排污权、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对水泥等大宗货物运输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普及享受车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在购车补贴、注册上牌、便利使用、充电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大气污染防治。鼓励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形成富余排污权,用于市场交易。
(四)加强执法监管。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服务执法,严防“一刀切”式执法、坚决杜绝“过度执法”,切实提高环境执法针对性、精准性、有效性。加强开展部门联合执法,集中力量开展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扬尘污染防治、重型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等专项执法行动,提高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精准执法,继续完善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建设,健全在线监控数据超标、交办、督办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分表计电、远程执法、视频监控等手段,提升执法效能,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例,要依法严厉查处公开曝光,不得降格处罚或简单给予经济处罚;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科技支撑。持续发挥科技手段的引领作用,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臭氧生成机理与源解析、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一厂一策”效果评估研究,强化对区域污染构成、组分、形成机理和预测预报的研究,摸清污染规律,为精准施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加强奖罚问责。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体系,根据市对乡镇(园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每月考核结果,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问责清单。对发现的屡查屡犯、空气质量持续恶化、不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方式,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实施追责问责。
(七)加强舆论宣传。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阶段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开展大气污染治理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的宣传,营造治理浓厚氛围,正确引导舆论。建立有奖举报平台和曝光台,进一步增强群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从而提升参与感,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积极参与“最美蓝天卫士”评选活动,表彰执法人员,树立先进典型,形成正向激励。组织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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