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分局 关于2020年10月23日-11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0月23日-11月2日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0月23日-11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6696594(兼传真)、6650119 通讯地址:廊坊市永清县会昌街273号(065600) 2020年10月23日-11月2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廊坊曲寨水泥有限公司除尘系统提升改造项目 |
永环评【2020】第36号 |
2 |
永清县长泽混凝土有限公司扩建2条混凝土生产线项目 |
永环评【2020】第37号 |
3 |
永清县北辛六津安汽车配件厂年产200万件保险杠支架、管道绝缘支架、仪器塑料箱项目 |
永环评【2020】第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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