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52-357/2021-12-09/22585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发布机构: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2021-12-09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关于2021年12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1年12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12-09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分局
关于2021年12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2月9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9日-12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6696594(兼传真)、6650119
通讯地址:廊坊市永清县会昌街273号(065600)
2021年12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廊坊市通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机制砂项目 永环评【2021】第47号
2 廊坊金亿砼业有限公司扩建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项目 永环评【2021】第48号
 
 
 
 
附件: 附件:
审批公示.doc
e03ecd2e08364e07781f39cb4905d1e0.doc (17.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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