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52-357/2023-11-01/22892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发布机构: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2023-11-01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关于2023年11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关于2023年11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机构: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11-01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县分局
关于2023年11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6696594(兼传真)
通讯地址:廊坊市永清县会昌街273号(065600)
2023年11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廊坊鸿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生产水泥混凝土及预制构件项目 永环评【2023】第33号
2 永清县鑫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方混凝土和15万吨水泥稳定土项目 永环评【2023】第34号
 
 
附件: 附件:
审批公示.doc
ead0207f28abfa62249350d8130237a9.doc (19.50 KB)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