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52-357/2024-01-10/2608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4-01-1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2024.1.10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 |
2024.1.10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 | ||||
发布机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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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转发《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廊气办字【2024】8号),按要求于2024年1月10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做好停限产或自主减排准备。应急响应期间,我局将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如发现不按清单执行停限产措施的企业,我局将联合县生态环境局依法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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