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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52-356/2021-04-09/20128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1-04-09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办法
永清县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办法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4-0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全面乡村振兴。结合永清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充分运用财政产业扶贫资金,巩固我县产业扶贫工作,针对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遴选,特制定本遴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专项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产业帮扶为纽带,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式,进一步巩固产业扶贫成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遴选标准、认定程序
(一)遴选标准
1、社会责任感。乐于扶贫助困,有参与我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积极性,有带动脱贫户进一步致富的意愿和能力,主动履行企业的社会扶危救困责任和义务。
2、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并在廊坊域内注册,在永清县域内有一定产业基础、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担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性企业。
3、企业效益。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企业的总资产大于负债,申报时企业经营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
4、企业信用。企业无违法经营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5、企业带动能力。能直接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保证按协议要求实施种植、养殖、资产收益等产业项目帮扶,确保脱贫户如期获得收益。
6、办公场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7、原三年脱贫攻坚的帮扶主体,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涉农企业具有认定为实施主体的优先条件。
8、为保证贫困户如期、如数获得收益,经遴选确定的产业帮扶主体需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者自行选定三家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或合作社提供联合担保。
(二)认定程序
1、发布公告。县扶贫办向社会发布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遴选标准、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受理部门等。
2、自愿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公告要求向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见附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获得上级授予的荣誉称号佐证材料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联合担保书等复印件。
3、组织认定。由县扶贫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认定组,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审核认定,择优确定产业项目实施主体。主体确定后需要进行评估,评估后符合遴选标准第三条,确定为实施主体。
4、上报审批。产业项目实施主体认定名单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确定实施主体名单,并以正式文件印发。
三、相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的相关申报材料于4月12日下午5:30前报县农业农村局306室。
联 系 人:王雯萱 
联系电话:15127654573
附    件: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主体认定申报表

 
附件.doc
8d7eddf9a2e43f78f9798c27a4da87b9.doc (23.00 KB)
永清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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