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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52-356/2020-05-07/20229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发布机构:高新区
发文日期:2020-05-07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2020年永清县四类人群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实施方案
2020年永清县四类人群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高新区 发布日期:2020-05-07

2020年永清县四类人群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

        动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关于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的总体安排,推进我县建档立卡和其他三类重点人员(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的任务目标,根据有关政策制定2020年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坚决贯作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部署和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将脱贫攻坚与保障民生相结合,统筹规划,加大力度,全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确保到2021年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目标,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管理。坚持全过程精准管理,落实补助对象认定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公开、补助资金拨付、施工检查与竣工验收、农户档案管理等各环节政策要求,做到重点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档案齐全。坚持住房安全保障尽力而行、量力而为的原则,既不降低现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也不擅自拔高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建设既符合经济条件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保持政策延续性。坚持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原则,继续执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发挥主体作用。乡镇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要引导和支持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4类重点对象实施好住房保障。要明晰底数,建立台帐,持续推进,同时认真做好动态监控和管理工作,确保在住房保障方面实现严格意义上的应改尽改、应保尽保。

        二、目标任务

        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根据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底数,对2020年全县建档立卡和其他三类重点人员(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经过安全鉴定的住房危险等级属于C级或D级危房的危房户实施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具体实施办法为:县住建局会同各乡镇、高新区、经开区对上述四类重点人员符合危房改造政策要求的农户进行房屋鉴定,鉴定结果符合危房改造的,制定改造标准和要求。

        三、明确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采取新建改造的,原有D级危房必须拆除。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米,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改造后的房屋应满足以下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总体上,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照下限标准控制。可参照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危房改造面积执行。既不能随意降低标准也不能调高标尺、吊胃口,严禁利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配建脱离实际的设施和单纯进行与结构安全性能无关的装饰装修。要合理制定设计方案,为将来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

        四、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来源和使用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住房危险,等级为C级(修缮)、D级(新建)的三类人员(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对新建每户补助2.1万元,对修缮每户补助0.7万元。补助资金来源全部为县级财政资金。

        五、工作流程

        (1)农户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贫困户(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须有户主签字。户籍证明。即户口簿、身份证、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贫困证明。提供由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户的情况证明。民主评议及公示材料。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纪要,村街、乡镇公示材料及照片。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和户主正面肖像)。

        (2)村级初审及公示

        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组织村委会班子成员或村民代表入户走访和现场踏勘,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村民代表会议纪要,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15天。符合条件、通过公示的可填写《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申请审批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对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级审查

        乡镇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核实,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15天。对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意见报县住建局村镇股,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理由。

        (4)县级核准

        县住建局村镇股根据村委会、乡镇政府审查意见,对危房改造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确认资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对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建立规范的纸质档案,分类归档整理。

        六、工作安排

        建档立卡和其他三类人员贫困户住房保障工作,从2020年1月开始到2020年5月结束,总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入户鉴定、建立台账阶段(2020年1月中旬-2020年2月底),摸清危房底数,登记贫困户信息,建立改造台账。

        (二)制定方案、推动实施阶段(2020年3月-2020年4月底),对已纳入危房改造任务范围的贫困户,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危改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5月),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危房改造住房保障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落实成效进行综合评定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落实到位,成立永清县建档立卡和其他三类人员贫困户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县住建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和乡镇为成员单位。

        (二)保障资金投入

        贫困户住房保障工作列入重点工作,确保必要投入,根据工作实际,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推进情况,保障危房户住房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三)落实政策措施

        各乡镇要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各乡镇如实及时上报危房改造住房保障信息台账和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危房改造完成后,应及时将施工检查、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具体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廊建村〔2018〕26号)执行。

        (四)加强监督检查

        县住建局将做好各乡镇指导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形成督查简报,及时做好情况反馈。同时,重点做好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导检查工作,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永清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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