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52-354/2023-06-30/1898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3-06-30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企业告知书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企业告知书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6-30
一、政策内容

根据《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优化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十七条措施>的通知》(冀就字[2023]2号)要求,2023年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二、适用对象
 
参保企业(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市场主体,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三、操作流程
参保单位登录河北人社一体化平台网报端,在“稳岗返还”模块查询系统推送的稳岗返还待确认信息,包括返还账户、2022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金额、返还比例、应返还金额等。核实无误的点击确认,并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诚信等状况进行承诺,稳岗返还信息状态由待确认变为待审核,推送至社保经办机构。CA单位上传材料后提交后系统自动审核,无CA单位持业务单到经办窗口审核。
四、注意事项
1.2023年劳务派遣单位暂停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2.参保单位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缴费到账时间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符合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并已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在2023年补足2022年度失业保险费后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3.失业保险缴费金额包括参保单位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4.返还比例根据单位划型确定,单位划型参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单位对划型有异议的,出具书面承诺,通过单位网报端“单位划型维护”模块申请划型变更。
5.系统自动提取单位登记的银行账户作为返还账户,通过返还账户和税务缴费账户进行比对,信息一致可直接发放,不一致的进行提示,不予发放。属于单位在系统内登记账户信息错误致使账户信息不一致的,单位可通过网报端“单位信息修改”模块修改;确定返还账户与税务缴费账户可以不一致的,单位可通过网报端“白名单登记”模块发起申请,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经过三级审核,通过后纳入白名单管理,继续办理业务。
五、以下情况不予审核通过
1.稳岗返还待确认和待审核信息中,是劳务派遣单位的不予审核通过;
2.承诺修改划型的单位,承诺内容与实际申请变更的划型不一致的不予审核通过;
3.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返还账户不为税务缴费账户的不予审校通过;
4.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不予审核通过;
5.单位为严重失信参保单位,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诚信或经营状况异常的不予审核通过。
六、稳岗返还资金用途提示
符合全部条件的单位将进行五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进行资金发放。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七、申请稳岗返还资金的单位要认真阅研告知书、诚实守信,对涉嫌弄虚作假骗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人社局将按相关规定处置,触犯法律的,将依程序移送司法部门。
永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