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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52-354/2021-04-13/20068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1-04-13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永清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4-13

各用人单位:

  根据河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印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的通知》(冀残就〔2021〕8号)和廊坊市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的通知》廊残联〔2021〕1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做好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21年4月6日至4月18日,审核2019年度漏审的用人单位。

  2021年4月20日至6月20日(节假日除外),审核2020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二、年审方法

  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政务专网上登录“河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网址为:http://10.242.253.96:8080/clxt/;各用人单位申报网址为:http://www.hbcjrjy.com/。

  三、审核要求

  (一)做好宣传工作。要以《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文件要求,广泛做好残保金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要严格按照网上年审工作要求,利用新闻媒体,在报刊、电视等发布公告,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对用人单位进行政策宣传解释,号召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顺利完成本年度申报审核工作。

  (二)依法依规,及时审核。1、在2020年度,因政策变动、审核方式改变等原因,有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审核,请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告知用人单位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补审。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出修改本单位职工人数、平均工资时,要按照《关于加强全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的通知》(冀残联办函〔2020〕42号)要求,需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申请修改数据的情况说明;

  (2)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编制卡或人事管理台账;

  (3)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工资表(6、12月份);

  (4)上年度个税完税证明。

  (三)严格缓、减、免缴规定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冀财税〔2016〕40号)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本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申请减免、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持书面申请报告、《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减免、缓缴审批表》、遭受灾害有效证明(由新闻媒体、保险公司、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出具)、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等材料向本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办理残保金减免或者缓缴事宜。

  四、联系方式

  永清县残联联系电话:0316--6624854

  软件技术支持单位:石家庄顶天科技软件公司

  联系电话:15231134276

  温馨提示:如用人单位需要招聘残疾人,请咨询电话:0316-6624854,17733453069

  永清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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