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52-354/2023-11-30/24250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3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招用灾区临时性公益岗位的公告 |
永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招用灾区临时性公益岗位的公告 |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11-30 | ||||||||||||||||||||||||||||||||||
|
||||||||||||||||||||||||||||||||||
为做好灾区就业工作,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我县拟针对灾区就业困难人员开发设置灾区临时性公益岗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岗位,服务期最长不超过1年,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来源为就业补助资金。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4050”人员:在我县各类单位就业并为其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含)以上就业转失业或在我市各类单位就业,就业转失业后连续3年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具有我县户籍的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有求职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仍无一人实现就业(在校学生、现役军人除外),且无经营性收入的家庭中一名人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一名人员。 4、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家庭成员:因城镇公共建设,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而完全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的我县农村家庭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一名成员。 5、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6、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烈士配偶、父母、子女中的就业特别困难人员。 7、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具有本县户籍且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2月20日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到岗位需求表中报名地址报名。 (2)线上报名。下载河北人社APP,主页→服务→公益性岗位岗位报名→搜索基层公共服务,找到相应单位报名。 3、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4、具体招聘事宜请联系相关项目负责人。 2023年11月30日 永清县灾区临时性公益岗位信息需求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