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52-368/2023-12-18/25791主题分类: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2023-12-18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七问
永清县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七问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2-18
永清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问答
(企业篇)
一问:永清县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有哪此?
答:要求采购人提高中小企业的预留比例、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和融资成本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问:永清县对中小企业的预留比例有何要求?
答:自2022年7月1日起,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预留;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鼓励预留该部分预算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于2022年下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三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是否执行价格评审优惠?
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四问:供应商是否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中小企业支持政策?
答: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相关支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五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可以享受何种优惠?
答:货物、服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自 2022 年7月1日起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六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哪些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答:(1)货物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工程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服务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七问:政府采购项目对收费标准和保证金收费有何规定?
答: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收费项目及收费幅度之外收取任何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依法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对符合退还条件的,要依法及时退还保证金,不得非法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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