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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52-417/2020-02-21/24382主题分类: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2020-02-21文  号:有 效 期: 
名  称:廊坊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
廊坊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0-02-2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 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及河北省商务厅等13个省直厅局联合印发《河北省加快发展流通 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冀商规字〔2019〕5号),搞活流通,繁荣消费,推动流通创新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流通发展 
(一)促进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商旅文体等跨界融合,形成更多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引导零售实体店与电商平台深度合作,支持京东、苏宁等与我市实体店实现线上线下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引导实体店加快数字化改造,推进实体企业完善服务体系,发展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网订自提、社区配送、缴费服务等业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加强大数据分析,发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和示范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培育引进一批电商平台,推广线上线下、直播电商、社区电商新零售等数字商务融合发展新模式。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完善农村地区服务网络,加强与农业、供销和商贸企业合作,构建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在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的基础上,做好后续运营工作,使农村电子商务获得更大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深化电商产业园区和电商平台建设,引导电商平台以数据赋能生产企业,促进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等商业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鼓励发展“互联网+旧货”、“互联网+资源循环”,促进循环消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鼓励商业模式创新转型升级,充分释放全市商贸流通市场活力。不断优化消费路径、打破场景限制、促进线上线下加速深度融合。鼓励具备条件的大型实体企业自建平台,中小企业利用微信、手机终端、第三方平台开展多元化营销。支持线下经营实体加快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改造提升,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学习石家庄勒泰中心多业态经营模式,加强大型商业设施建设,在全市谋划、建设或改造提升一批集购物、餐饮、住宿、办公、会展、娱乐、生活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商贸综合体,在主城区建设现代中央商务区,培育发展复合型业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引导明珠大厦、新朝阳购物中心等传统流通企业通过自建电商平台或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完善网络销售渠道,建设直采基地和配送中心,实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打造新型市场主体,重点培育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示范单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鼓励经营困难的老旧工业厂区、大型体育场馆等改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新型消费载体,着力打造改造转型样板项目。〔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统筹安排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在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改扩建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 
(三)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加快推进现有商业街、步行街提档升级,促进线下线上、商业文旅、购物体验相互融合。到2020年,全市培育2至3条方便快捷、消费力集中、文化底蕴浓厚的特色商业街区,各县市区改造提升1条特色商业步行街。〔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商业步行街基础设施、交通设施、信息平台和诚信体系等新建改建项目予以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商业街区在符合公共安全前提下开展户外营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局〕 
(四)优化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大力推动吃住行及旅游、娱乐等生活服务业在线化,促进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相结合,提供个性化、便利化服务。建设“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统筹社区教育、文化、医疗、养老、家政、体育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改进社会服务,打造便民消费圈。有条件的地区可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给予财政支持, 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在有条件的社区学习、推广秦皇岛幸福社区模式。〔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税务局、市体育局〕鼓励大型餐饮企业建设“中央厨房”,发展标准化、大众化餐饮。支持大型家政企业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建立信用记录,完善奖惩机制,树立业内品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2019年、2020年建设、改造便民市场25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快发展农村流通体系。改造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促进形成以乡镇为中心的农村流通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发挥乡镇级电子商务公共物流配送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作用,促进产销对接和便民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示范县(市、区)政府〕加强农村供销、邮政系统快递企业物流服务设施建设与衔接,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流通渠道。〔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邮政局〕建立快递业与商贸业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快递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邮政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改善提升乡村旅游商品和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培育特色农村休闲、旅游、观光等消费市场。〔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畅通流通渠道 
(六)扩大农产品流通。加快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组织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参加农商互联大会、中国(廊坊)农产品交易会,拓展农产品流通渠道。拓宽绿色、生态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丰富城乡市场供给,扩大鲜活农产品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加强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的工作调度和协调服务,鼓励企业走出去,帮助企业扩展市场,扩大本地特色商品销售渠道,发挥重点企业对本地消费促进的拉动作用。推动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引导出口企业打造自有品牌,拓展内销市场网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满足优质国外商品消费需求。组织好全国糖酒会、全国小商品博览会和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利用展会新平台,组织我市大型商超提高生活用品、食品等优质消费品采购量,满足群众差异化、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鼓励流通企业开展国外品牌代理,增加国外优质消费品进口。〔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推进进口商品购物中心、港货销售店设立工作。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廊坊特产专卖店(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广阳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三、培育消费热点 
(九)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推进汽车流通改革,打破品牌授权单一模式,优化消费环境,规范流通秩序,促进汽车消费增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局〕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推动二手车流通模式创新,落实全面取消省内二手(根据公安局修改意见,加省内)车限迁政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支持绿色智能商品以旧换新。推广苏宁易购等流通企业做法,回收消费者淘汰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折价置换超高清电视、节能冰箱、洗衣机、空调、智能手机等绿色、节能、智能电子电器产品,扩大绿色智能消费。开展绿色营销试点,引导企业优先采购、销售节能环保、易于循环利用商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新型绿色、智能化家电产品销售给予适当补贴,对开展相关产品促销活动、建设信息平台和回收体系等给予一定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一)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到2020年,市主城区、三河市、霸州市分别培育1至2个夜间经济街区。推广石家庄市夜间经济建设经验,鼓励设立发展资金,完善夜间交通、消费环境和配套措施,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集聚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拓宽假日消费空间。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促消费活动,利用重要节假日等有利时机,培育打造消费热点,积极扩大消费。指导各地依托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组织策划特色商品展、休闲旅游季、餐饮美食节等丰富多彩的消费促进活动,释放消费潜力。开展“幸福河北欢乐购”和惠民补贴,组织大型商场超市、电商平台、餐饮企业、旅游景点和文化场所,开展购物、网购、餐饮、旅游、文化等消费促进活动。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给予规划引导、场地设施等方面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搭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推动国内销售的国际品牌与发达国家市场在品质价格、上市时间、售后服务等方面同步接轨。吸引知名品牌开设首店、首发新品,带动扩大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加强宣传推介培育,培育廊坊消费类知名品牌。加强对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等品牌的培育保护。中华老字号中确需保护的传统技艺可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 
(十四)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落实我省《关于推进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的意见》,引进国内外知名连锁品牌,支持在城市居民小区、公共服务场所和村镇新建、改造便利店。扩大便利店生鲜销售,支持搭载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等零售业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探索实施连锁便利店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告知承诺审批,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强化连锁企业总部管理责任,简化店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消防支队〕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同一县区的连锁便利店允许“一照多址”。开展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十五)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应依法依规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扩大成品油市场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十六)降低流通企业成本费用。推动工商用电同价政策尽快全面落实。〔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各地不得干预连锁企业依法申请和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征收管理工作,对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支持大型商场超市与电商、物流企业合作建设区域性仓储配送中心,发展“网购店取(送)”等新型配送模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七)鼓励流通企业研发创新。跟进国家部署,研发服务系统,帮助企业做好费用归集、账目填报、流程操作工作,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廊坊海关〕加大对国内不能生产、行业企业急需的高性能物流设备进口的支持力度,降低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八)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和各类试点示范项目支持,补齐流通短板。鼓励各县市区安排专项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发展流通,促进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牵头单位:人行廊坊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 六、优化市场流通环境 
(二十)规范流通消费秩序。探索事前事中事后全程信用监管。严厉打击线上线下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针对食品、药品、农资、汽车配件、小家电等消费品,加大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市场治理力度。倡导企业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廊坊海关〕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完善政策、明确任务、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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