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52-360/2019-05-20/20324 | 主题分类: | 医疗保障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9-05-2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效 | |
名 称: | 永清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全县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的公告 |
永清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全县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的公告 |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5-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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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卫办基层[2019]2号)和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的通知》(廊卫发[2019]45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19年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执业再注册对象 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的对象,是指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且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 (一)在2014年执业注册时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 (二)到2019年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并一直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 (三)按规定执业并参加培训合格的。 二、 执业再注册申请时间及需提供的材料 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时间: 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6月15日。 符合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乡镇卫生院领取“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表”,并向乡镇卫生院上缴以下相关材料: 1、乡村医生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电子版和 纸质版); 2、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表(复印件及原件清晰图片);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清晰图片); 4、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原件清晰图片); 5、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卡(复印件及原件清晰图 片); 6、乡村医生考核和考核复核表(复印件及原件清晰图片)。 以上图片大小要求不超过300KB 三、 执业再注册条件 (一)乡村医生进行再注册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主动提交再注册申请。 1、乡村医生至少每2年接受1次培训; 2、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43号),乡村医生参加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2年组织的考核均合格; (二)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由县卫生健康局注 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中止执业活动满两年的; 4、考试不合格的,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 核仍不合格的。 (三)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 日止不满2年的; 3、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 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4、无执业医疗机构的。 县域内乡村医生如有相关问题,可向永清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或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咨询。永清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联系方式:7085600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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