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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52-362/2022-06-19/20851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发布机构:高新区
发文日期:2022-06-19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2022年耕地地力补贴政策
永清县2022年耕地地力补贴政策
发布机构:高新区 发布日期:2022-06-19
 永清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示
 
    一、执行政策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执行《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有关规定,依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冀农发〔2022〕101 号)。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村集体或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进行补贴。原承租(转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转包)合同的约定补贴”。补贴依据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
三、补贴范围
本年度补贴面积核实时间节点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各乡(镇、区)和村委会在面积核实基础上,对国土“三调”已调整为其它地类面积、国土空间规划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残次林(园)地还耕面积、临时占用耕地面积、设施农业占用耕地备案面积、以及用于占补平衡新增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和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等不再给与补贴;对于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对于当地群众反映突出的补贴面积方面的基础信息,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核实工作,同时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化建设(是否存在补贴农户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等资料错漏、重复、更新不及时等)。
四、补贴标准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下达我县的资金总量和各乡镇核实上报的面积确定的补贴标准。
五、补贴的公示
按照户申请、村公示、乡(镇、区)审核的程序,由各村街组织农户据实申报耕地地力基础信息后在村街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镇进行汇总、审核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补贴标准确定后将标准文件传到到各村街予以张贴公示。
六、补贴的发放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22年6月30日前,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使农民真正受益。
特此公示               公示电话:0316-662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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