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52-362/2023-02-22/21653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3-02-22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02-22
各规模养猪场: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指出,要统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强化以能繁母猪为主的生猪产能调控。为进一步强化生猪产能调控政策支持,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着力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确保生猪产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廊坊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筛选符合条件的养猪企业予以资金奖补,特通知如下:
一、 奖补范围和建设内容
奖补范围为永清县域内规模养猪场。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良种引进、消毒设备、消毒药品等。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持有工商执照;
2.设计存栏300头以上的自繁自养猪场;
3.土地占用合法,有粪污收集、储存等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
三、奖补办法
项目采用“先建后补、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60%。
项目申请需提交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复印件。项目申报期限为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9日。
              
永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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