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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52-355/2021-01-16/21400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1-01-16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重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有关医保经办工作的通知
【重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有关医保经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1-16

 尊敬的参保人:

 

根据廊坊市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人员聚集,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疫情期间有关医保经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门诊特殊疾病长期处方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在符合处方规范、保证用药安全的情况下,放宽门诊特殊疾病参保患者的门诊携药量限制继续放宽到3个月。目前我县有住院资格医院已对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全面开放,参保人可就近选择医院拿药,尽量减少到大医院扎堆就医取药,减少与其他患者排队聚集情况,减少疫情传播机会。

二、全面实行医疗保险业务网上办理
一是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增减、信息修改等业务,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原则上线下不再受理;二是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安置、意外伤害、生育备案等业务,原则上全部实行网上办理。

特殊时期,建议您通过“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相关业务,既能减少病毒传染的机会,也为抗击疫情贡献一份力量。

三、报销业务受理
所有可直接结算的,包括异地安置及异地转院的,均实行直接结算,原则上线下不再受理报销。

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有需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疗费用报销情况的,可推迟到疫情结束再来报销,因疫情影响延迟申报的,暂不受6个月申报时限的限制。

四、关于居民参保缴费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期将于2月25日结束(其中新参保居民申报截止日期2月20日),尚未办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手续的居民,请尽快通过“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等网上缴费方式完成缴费,以免因延误缴费无法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居民积极配合,与我们一道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在此衷心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职工医保咨询电话:6696950

      城乡医保咨询电话:668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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