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52-359/2023-11-17/20824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2023-11-17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财政局支持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永清县财政局支持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1-17
2021年,永清县财政局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政府教育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不断加大财政教育投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倾力支持全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一是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根据省政府要求,我省农村小学营养改善计划扩大范围地方试点工作自2019年秋季开始实施,按照(冀财教〔2019〕9号)文件规定,县财政局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配套资金,及早谋划,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今年以来共落实资金694.1万元,确保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二是认真落实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为妥善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问题,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财政局联合劳动、教育两部门认真做好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发放工作。今年以来,共落实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资金共计390.9万元,使广大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充分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关怀。
三是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自我县开始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县财政局主管股室深入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实际情况,与教育局联合制定了《永清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管理办法》、《永清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从各方面对改革内容进行了规范,保证这一惠民政策在我县顺利实施。今年以来,累计拨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2937.9万元,有效保证了各中小学校正常运转。
四是将教育经费向一线教师队伍倾斜。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 提高资金效益的通知》要求,继续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将补助标准提高到不少于3600元/人/年。按照“越是艰苦、补助越高”的原则,依据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今年以来共拨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824.8万元。
五是严格落实助学金和免学费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积极落实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普通高中和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惠民政策,并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落实好。今年以来,共拨付普通高中助学金24.6万元,职中免学费资金175.69万元,学前资助资金3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86万元。
六是支持改善办学条件。今年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县财政本级仍然安排资金9000万元,用于全县各中小学教学楼及附属工程建设等项目,持续改善全县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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