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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52-367/2023-09-01/21537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发布机构:高新区
发文日期:2023-09-01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洪涝灾害期间保险机构有关帮扶政策的公告
永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洪涝灾害期间保险机构有关帮扶政策的公告
发布机构:高新区 发布日期:2023-09-01

为有效降低洪涝灾害期间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最大限度的帮扶企业和群众渡过难关,经永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与辖内各保险业金融机构沟通商定,在洪涝灾害期间,对永清县内农户、企业及个人给予预先优先理赔政策,现公告如下:

1.对蓄滞洪区域内,已办理农业种植险和养殖险的农户,各保险公司根据受损情况,可在查勘定损前预先支付不低于30%的理赔资金,最快当日赔付。
2.对蓄滞洪区域内,已办理农房保险的农户,保险公司将根据房屋实际受损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理赔资金(具体房屋投保情况,可咨询农户所在村街或乡镇);
3.对已办理车辆保险的企业或个人,受暴雨或泄洪影响,造成车辆损失的情况,保险公司将开辟绿色通道,及时予以定损理赔。
4.辖内各保险业金融机构如有最新政策调整,将及时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各涉项保险业金融机构咨询联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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