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13-327/2024-01-09/2607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发布机构:县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4-01-09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永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县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4-01-0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编制本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工作举措,强化能力建设,扎实推进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和基层政务公开等各项重点任务,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质效实现了新提升。坚持以促进阳光施政、建设服务型机关为目标,积极构建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了我局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一)主动公开

  我局持续规范公开形式,丰富公开途径,围绕“放管服”改革、重大建设项目、包容免罚等领域,对涉及市场主体利益、群众关心关注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全部及时主动准确向社会公开。2023全年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更新各类概况、政务动态、领导活动等信息27条,政策文件类政府信息38条,行政执法类政府信息13条,财政财务、重大领域类政府信息24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不断完善依申请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内部制度,规范统一答复文书格式,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和办理质量。2023年全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的申请,也未接到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电话咨询。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廊坊市《市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办法》的要求,健全公开发布审查机制,强化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推动信息公开审查与公文流转实现深度嵌入融合,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要求,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启用新平台,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补录工作。不断拓展功能,提升公众政府信息的获得感,平台更智能、结构更合理、运行更安全、功能更丰富、版面更美观、浏览更方便,成为社会公众便捷、全面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针对城市管理工作特点,结合本局实际,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公开原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等。严格执行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办法、违反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使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理顺并不断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明确由分管领导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把政务公开要求全面贯穿于办文办会办事等日常工作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二是积极参加培训,提升意识水平。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丰富知识、提高认识、增长本领。三是深化考核考评,提升工作成效。根据测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评情况,不断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整改和落实推进,着力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在促进法治政府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针对城市管理工作特点,结合本局实际,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公开原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等。严格执行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办法、违反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使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1、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布的方式不多,部分信息公布存在滞后,未开展形式多样的信息公布及答疑活动;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还有待创新,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做好信息发布。做好政务信息审核及发布工作。在保持每年信息发布总量增加的前提下,确保信息质量,促进我局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提升。重抓重点领域、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发布工作,推进信息透明度、公开度不断加大。认真创新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规范公开栏目,完善公开内容。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制约机制,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对公开进行监督,督促及时更新政务信息,提高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采取集中学习、定期培训等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没有向申请者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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