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2-25
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8号)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廊政办[2015]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政策落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现就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解读范围

1、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等重要政策性文件。

    2、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3、县政府各部门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出台和自行出台的部门重要文件,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和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文件。

二、把握政策解读内容

政策解读内容应突出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及与以往政策规定的变化之处,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以及政策出台后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政策红利等。解读内容要做到全面、详尽、准确,便于群众理解和查阅。

三、规范政策解读程序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等重要政策性文件由起草该文件的部门负责解读。文件内容涉及多个部门或需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完成的,由牵头部门组织解读工作并汇总完成解读材料。解读工作在文件生效之日起10日内完成,并报县政府信息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起草部门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发布。

   (二)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性文件由起草该文件的部门负责解读。文件内容涉及多个部门或需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完成的,由牵头部门组织解读工作并汇总完成解读材料。解读材料要与制定的文件同步报批。文件生效后5日内报县政府信息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起草部门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发布。

   (三)县政府各部门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出台和自行出台的部门重要文件,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公众知情权和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文件,由起草该文件的县政府部门负责解读,解读文件须与生效政策文件同时发布。发布后3日内报县政府信息中心备案,起草部门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发布。

四、创新政策解读形式

各单位要及时将出台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及解读材料,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和媒体发布。同时,政策解读也可通过部门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五、严格落实解读责任

县政府各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承担政策解读的首要责任,具体负责编制起草解读材料,向县政府办公室及时报送解读材料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县政府各部门在做好解读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与县政府办公室建立联系沟通机制,丰富解读内涵,创新解读形式,提升解读效率,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府公信力。县政府信息中心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参照本通知要求,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建设政策解读专家队伍,落实政策解读责任,切实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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