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永清县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机构: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2-09-15
永清县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本部门政务公开能力和实效,做好县统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永清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永政办〔2022〕66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永清县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制度。
二、机构和职责
永清县统计局成立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兼任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落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任务。
三、工作制度
(一)信息公开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部门履行统计工作管理职能中所形成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为主动公开信息。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积极推进本部门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具体公开内容为:
1.机构概况:机关职能,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股室机构职能及人事信息;
2.部门工作: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统计公报及普查公报;
3.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4.财政信息: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
5.行政执法:统计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检查;
6.工作总结:统计局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政府信息工作报告;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永清县统计局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平台,通过信息发市方式公开。
(三)信息发布股室
1.本单位机构职能、公开指南、公开目录、文件、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政府信息工作报告局办公室发布;
2.财政预决算信息、报告、“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管理,由局财务室发布;
3.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信息,由制度法规股发布;
4.统计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检查信息,由制度法规股负责发布;
5.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统计公报及普查公报,由各股室提供;
6.部门工作动态信息由各股室提供。  
(四)永清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工作职责
1.坚持“谁提供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永清县统计局各股室负责人提供公开信息的材料,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分管领导对分管股室的信息审核把关和负责保密审查;
3.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人员负责定期汇总各股室队信息发布情况,撰写《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通报》;
四、其它
(一)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应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实施。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按照依公开申请公开程序办理,依公开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永清县统计局办公室。
(三)政务回应工作
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县委、县政府对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和回应机制的相关要求,县统计局办公室负责按相关要求办理,及时认真回应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
 
 
 
 
 
永清县统计局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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