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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班 制 度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11-19
值 班 制 度
 
为了加强对机关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机关的安全、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值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分组轮流值班,每组值班由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带班任组长,每组指定一名副组长,男同志夜间值班,女同志白天值班,带班领导要坚持24小时在岗。重大节假日和重要的大型活动的值班,根据特殊需要,由局党组临时研究、统一安排。
二、值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5:30点至次日早8:30,中午12:00至下午1:30(夏季2:30)。星期六、星期日、法定节假日早8:30至次日8:30。 
 三、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及时、妥善处理公务文电;接待群众来访;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并向带班领导、局长以及县委、县政府逐级报告;详细填写《值班日志》,《值班日志》由上一组组长或副组长到办公室完成填写,办公室指定专人对日志填写情况进行检查,未按要求填写的,督促相关组完成。
 四、值班纪律:值班组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按时交接班,不得空岗,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期间在值班室打牌、赌博、酗酒、上网玩游戏或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工作,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电话畅通,办公室电话确保24小时有人接听。值班人员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向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找人替班。
五、周一至周五中午,每组值班的副组长要确保机关电话有人接听并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六、值班人员要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遇到风雨天气,要及时关闭所有门窗,每天早晨七点前要关闭电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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