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高新区 发布日期:2020-12-24
各乡镇(区、办),县直各部门: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具体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回复工作。要切实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依申请公开程序和工作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准确把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适用范畴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适用范畴,正确区分和把握群众意见、信访投诉、政策咨询等与信息公开申请之间的区别,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
       三、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增强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对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严格依照《条例》的规定予以答复。
       一是建立健全登记受理制度,对通过邮寄、传真、网络递交来的信息公开申请表,以及来访群众当场填写的申请表等要严格做好登记、受理工作。
       二是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无论申请的内容是否属于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受理单位的职责、是否应该予以公开,都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意见并送达给申请人。确需延迟答复的,应当在收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延迟答复告知书送达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他告知程序,如申请转办、第三方意见征询等每个工作环节,也都应通过书面方式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是在答复内容上,必须严格依据《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答复,具体内容可参照《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灵活运用。严禁使用单位规定、主观意愿等作为答复依据。
       四是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形成的受理、审查、答复、信件邮寄凭证等各种文档材料都应当存档备查,避免因证据材料遗失、没有送达依据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四、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是《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两种基本方式,二者相辅相成。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可以大大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各级各部门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要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尽量避免将公共性政府信息只向个别申请人公开,以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一再申请,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对涉及多个单位的申请事项,要主动沟通协调,确保答复不出问题。
       五、加强保密审查工作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的,应当报县保密局确定,在处理内容比较敏感、答复难度较大、社会效应预期复杂的政府信息申请时,及时与相关部门会商,对申请是否有效、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确保答复不出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及时、规范地处理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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