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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勤 制 度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11-21
考 勤 制 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干警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串岗、擅自离岗,禁止从事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上午8:30以前,在局办公室签到,不得代签。办公室人员8:30准时将签到表报主要领导,主要领导阅示后签字,办公室留存。出勤但未签到,以签到表为准。考勤出勤情况每两周公示一次,每季度汇总一次,作为评先选优和年终考核参考。
三、上班时间临时外出,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调整好去向牌,不按上述程序履行,以办公室掌握的情况为准。
四、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请假一天以内的,请假条由科室负责人和主管局长签字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请假条经科室负责人、管局长、局长签字批准。假条交办公室留存。未及时交送假条的,以办公室掌握的情况为准。办公室人员禁止为他人补写假条。
五、机关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全局干部职工必须按要求参加,不能参加的向局长请假,并向主管局长汇报,并告知科室负责人和组织活动人员。
六、婚(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休假须向科室负责人、管局长、局长逐级申请,均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休假天数应具体明确。申请病假时须提供医生开据的证明。休假期满,需续假的,应继续提供相关证件。特殊情况需他人代为办理休假手续的,须说明理由并有带办人签字。休假期间因特殊或紧急情况需暂停休假的,休假人员应服从单位统一安排,事后可继续调休。相关手续交办公室留存,不按上述程序履行,以办公室掌握的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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