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网络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11-21
一、禁止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二、禁止在任何网络平台发表、转发低俗、反动、恐怖等不健康言论、视频。
三、禁止发表、转发与党委政法相违背的言论。
四、禁止发表、转发不利团结的消极负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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