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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20-321/2022-05-20/1615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2-05-20文  号:永政办〔2022〕48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5-20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

《永清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永清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

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畅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途径的意见》要求,根据《河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廊坊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廊坊市民政局关于在2022年全面完成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的通知》,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优势和作用,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米”。现就实施全县乡镇(区、办)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以下简称社工站点)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社会工作贴近群众、入户服务的专业优势,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引导社会慈善企业出资出物,稳步推进社工站点建设,延伸基层社会治理臂力,破解基层社会服务堵点,畅通社会工作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将为民服务沉在基层、落到一线。

到2022年底,全县乡镇(区、办)社工站点实现100%全覆盖,做到有场地、有标识、有办公设施、有人员入驻、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以规模化社工站点夯实基层为民服务平台、以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使社工站点成为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细为民基层服务的一线阵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社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

(二)坚持以民为本。聚焦群众需求,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丰富为民服务理念,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全力满足基层群众多层次、个性化需求,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精准度和有效度。

(三)坚持社会运作。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创新民政服务供给方式,引导社工力量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出特色、创出品牌,集中打造社工站点建设的特色样板。

三、服务内容

乡镇(区、办)社工站点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开展以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一)参与社会救助服务。协助开展救助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受理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参与为老养老服务。协助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开展留守老人、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

(三)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服务。

(四)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协助推进社会工作与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服务力量、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对有需求的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

(五)参与社会事务服务。协助开展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婚姻家庭咨询辅导,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协助开展残疾人家庭排查、需求评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服务;协助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社工站点要按照购买服务资金使用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服务事项,由点到面,辐射带动其他服务内容和项目。

四、建设标准

(一)统一标识。社工站点是直接面向基层群众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场所,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工作机构开展具体事务。社工站点设置统一标识,格式为:“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河北社会工作标识+××社会工作服务站(室)”。

(二)场所设置。各乡镇(区、办)负责为社工站点提供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办公用品,有条件的可根据需要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场所。

(三)制度建设。社工站点要制定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健全项目、督导、人员、志愿者、场所和文书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人员配备。承接社工站点的社会工作机构根据购买服务协议,及时配备驻站社工,身份为社会工作机构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优先,本地户籍人员优先。

五、购买机制

(一)购买主体。社工站点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为县民政局。其中民政局为购买方,承接机构为服务方。鼓励各乡镇(区、办)自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建设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有关标准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引导企业关注社会工作,购买社会服务,体现企业的社会价值和责任担当。

(二)承接机构。承接社工站点服务项目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或章程中应明确社会工作宗旨和内容。当地无相关承接主体的,可从外地引进。加快孵化培育本地服务机构,条件成熟时转为本地机构承接。二是具有规范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队伍。三是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三)购买方式。购买主体要结合民政重点工作任务,合理设置政府或者企业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科学制定购买服务方案。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统筹考虑项目费用、服务能力和工作质量等因素,组织实施购买服务,择优确定承接机构,不能仅以“价低者得”为原则。购买服务费用中应包含占比15-20%的监测、督导和评估经费。

(四)签订协议。购买主体应与承接机构依法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包括项目期限、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权利义务、绩效评估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2年4月底前)。县民政局研究制定社工站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及时间节点。

(二)建设与实施(2022年5月-7月)。县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在县财政局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企业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

(二)开展服务(2022年8月-10月底前)。承接机构按协议要求开展站点设置、人员配备、参加岗前培训等工作,并组织进行需求调研,提供专业服务,做好痕迹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要求向县民政局提交工作报告。

(三)督促指导(2022年11月底前)。县民政局加强工作指导,统筹组建督导团队,开展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帮助承接机构和驻站社工提高政治素养、熟悉政策法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四)绩效评估(2022年12月底前)。年底前,县民政局对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报市级民政部门。年度评估合格及以上的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七、职责分工

(一)县民政局。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全县社工站点项目实施,推进业务培训、服务指导、监测督导、评估检查等工作;对全县的社工站项目年度计划和购买协议进行备案管理,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二)乡镇(区、办)。负责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定期向县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报告;依法依规实施购买并与承接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加强项目资金和服务监管,指导承接机构配齐驻站人员并专职专岗开展社工站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及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社工站建设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探索建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分管领导主抓、社工职能科室主建、其他业务科室主用的工作机制,强化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节点狠抓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社工站点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或引导企业采购社会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乡镇(区、办)社会工作服务,推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购买主体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承接机构要健全财务报告制度,确保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社工站点建设的有关政策、优秀人物及先进事迹,培树具有创新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讲好社工站故事,不断提高群众对社工站的知晓度、认同度和美誉度,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相关政策解读:《永清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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