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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320-321/2020-11-06/1625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0-11-06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1-06
各乡镇(区、办),县直相关部门:
    《永清县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永清县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
实施意见
实行垃圾分类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2019〕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2019〕—43)、廊坊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动员全社会人人动手,养成垃圾分类好习惯,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新时代加快建设临空经济、美丽永清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将垃圾分类作为“一把手”工程,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群团组织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坚持示范引领、全民参与。以居住小区、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为重点,推进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建设,引导全社会形成垃圾分类的文明习惯。
——坚持法治保障、严格监管。加快建立健全垃圾分类配套政策体系,制定垃圾分类相关管理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协同推进。科学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坚持源头减量、全程分类、末端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设施建设共同发展,形成完整、协调、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实施范围及工作目标
2020年,城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分别建成2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公园壹号、金地经典)和10个示范单位(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公安局、教体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分局)。
到2022年,建成5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社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到2025年,实现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垃圾分类全覆盖,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垃圾分类标准
1、按河北省统一垃圾分类标准,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
(1)可回收物。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张、废纸箱、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2)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3)厨余垃圾,即易腐垃圾。主要品种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4)其他垃圾,即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统一垃圾分类标识,从生产和销售源头,按照可回收物蓝色、有害垃圾红色、厨余垃圾绿色、其他垃圾黑色的标准统一垃圾袋、垃圾桶站、垃圾箱房颜色,统一全县垃圾分类目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2、促进日常生活垃圾减量。开展食品、化妆品、礼品和快递业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酒店、宾馆、饭店等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超市、农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施“限塑令”专项整治,推进净菜入市,提倡使用菜篮子、布袋子购物。餐饮企业、单位食堂等全面开展“绿色消费”宣传,积极推行“光盘行动”。倡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居民家庭减少废弃物的产生。〔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广旅游局、县邮政公司等县直有关部门〕
3、严禁其他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控工业固体废物、农业生产废弃物、建筑垃圾,严禁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卫健局〕
(三)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分类
4、建立源头分类责任体系。社区的垃圾分类由居委会负责监管,机关、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负责监管,公园、车站和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垃圾分类由其相应的管理单位负责监管。〔责任单位:街道办、县住建局、县民政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5、推进家庭和单位源头分类。实现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分离,居民应使用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单独收集投放。单位食堂应当单独设置厨余垃圾收集设施。〔责任单位:街道办、县住建局、永清镇等县直有关部门〕
(四)规范分类投放
6、合理设置垃圾设施和站点。居民社区要相对集中设置四分类垃圾箱房或者垃圾桶,新建小区和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要配齐垃圾分类设施。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设置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设施及可回收物收集设施或投放点,公共场所主要设置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两桶式”收集设施。批发市场要设置可回收物集中收集点,农贸市场要设置厨余垃圾收集设施。加强各类设施维护管理,保持干净无味。〔责任单位:永清镇、街道办、县住建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7、规范投放行为。其他垃圾与厨余垃圾分类投入其他、厨余垃圾收集设施,可回收物投入可回收物收集设施或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处置,有毒害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投放到固定回收点或专门设施独立储存。逐步推行“定时定点”投放,因地制宜确定分类投放点、投放时间和投放监督员,明确专人进行引导和监管,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居委会或物委会引导投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民政局、街道办等县直有关部门〕
8、加强投放监督。逐步采用视频监控或物联网追溯等技术措施,监督居民和各类人员的投放行为。对不分类或不规范分类投放行为,依法实施处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执法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五)建立严格监管的分类收运体系
9、配齐分类收运车辆。要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要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所有车辆安装GPS在线监测设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0、严格分类装运。其他垃圾收运利用现有环卫收运系统,厨余垃圾密闭运输日产日清,可回收物由回收车运输至回收场(站),有害垃圾要使用专业运输车辆运至危险废物处理企业。建立装运双向监督机制,运输单位对投放个人或单位要监督,做到不分类不收运;群众和分类责任人对装运车辆要监督,发现混装混运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逐步推进视频监控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街道办〕
11、完善分类中转。强化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合理布局可回收物转运场(站),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由专业运输车辆进行转运,防止污染事故。强化中转阶段视频监督,坚决防止“混装混运”。〔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执法局〕
12、加强运输环节过程监管。分类运输车全部安装GPS在线监测设备,纳入数字化平台全程监管。垃圾处理企业要对车辆装卸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分类卸倒。实行垃圾装运、中转、卸倒处理三个环节的联单制度,对不分类装运、中转、卸倒等行为依法实施处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六)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
13、抓好设施规划建设。要根据垃圾产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包含生活垃圾前端投放、终端收运、终端处置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20年底前,垃圾焚烧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
14、补齐设施短板。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补齐餐厨垃圾、粪便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有害垃圾等设施缺口。2020年,启动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方面,建成1座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含消纳场、资源化利用设施)。因地制宜建设飞灰填埋设施。有害垃圾由取得危险废物处理许可的企业处理。可回收物按照应用尽用的原则,主要进入资源循环利用环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
(七)强化示范引导
15、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各级机关、学校、医院等各类公共机构建立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责任承诺书制度,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16、抓好示范片区建设。以社区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开展。〔责任单位:街道办、县住建局〕
(八)促进习惯养成
17、纳入日常教育。将垃圾分类纳入小学生、幼儿日常教育内容,2020年,实现垃圾分类进教室、进课堂,培养一代人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团县委、县妇联〕
18、注重宣传引导。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群众自觉分类意识。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在黄金时段和显著位置播放公益广告、开辟专栏,公共场所、户外和交通工具的各类电子屏循环播放垃圾分类宣传片和标语。〔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19、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结合“美丽庭院创建”等活动,引导群众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公众意识,弘扬社会公德、传统美德,主动投入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20、开展志愿活动。建立学生、青年、巾帼、党员、退休职工等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进社区、进机关,积极引导、监督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等县直有关部门〕
(九)建立激励机制
21、建立绿色账户正向激励机制。推行绿色账户市场化运作模式,多渠道募集资源,通过积分兑换奖品等形式,激励群众分类投放。〔责任单位:街道办、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22、建立垃圾分类荣誉体系。推行社区“红黑榜”、街镇“排名榜”、城区“绩效榜”;定期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户”“最美垃圾分类家庭”“最美垃圾分类达人”等典型评树活动,激励督促工作开展。〔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23、树立学校分类先进典型。发挥好学生的作用,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垃圾分类时尚学校”“垃圾分类时尚小明星”等典型宣传,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委宣传部、团县委〕
三、职责分工
1、县住建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推进,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制定监督考核工作标准,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终端设施建设。负责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城区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置工作。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控农业生产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负责配合县住建局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
3、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城市垃圾资源化有关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利用体系规划,争取中央、省、市基建投资,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强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负责引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餐厨垃圾管理制度,做好餐厨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4、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执法,对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和不规范分类投放垃圾等行为依法处罚,对垃圾分类收运环节进行监督执法。
5、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危险废物及有害垃圾的监督管理、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
6、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
7、县资源规划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规划选址和土地供应,支持配合做好垃圾分类设施规划落实。
8、县教体局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中小学教育。负责督促各类学校配合属地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校园垃圾分类工作。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场所及办公场区垃圾分类工作,配合在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和公交站台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10、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群团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规范社区家庭闲置衣物、生活用品捐赠的监督管理。
1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餐饮企业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并建立信息记录台账。
12、县文广旅游局负责指导各类文化企业事业单位、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旅行社等经营单位开展垃圾分类。
13、县科技工信局负责促进工业企业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引导工业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14、县邮政公司负责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在快递业领域开展反对过度包装行动。
15、县司法局负责审核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政策、规章。
16、县卫健局负责做好县域医疗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17、县委宣传部、电视台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宣传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18、县文明办负责加强对群众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发动各级志愿者组织深入街道、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19、团县委负责指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通过志愿活动引导群众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在团属新媒体平台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20、县工会负责通过各级工会组织广泛宣传垃圾分类工作,发动职工积极响应垃圾分类的要求,开展好相关职工志愿服务活动。
21、县妇联负责通过各级妇联组织发动家庭、儿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22、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网络安全保障和信息监管工作,统筹协调信息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
23、永清镇负责组织城区内集贸市场、城中村居民开展好垃圾分类活动。
24、街道办负责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示范社区的确定及组织示范社区开展好垃圾分类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永清县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坚持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楼门长、物业管理单位“五位一体”,强化党建引领,带领群众积极投入社区治理。县直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压实监督指导责任,做好组织、计划、制度、督考、宣传“五到位”。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完成任务。鼓励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模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所需经费,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三)强化法制保障。加快制定《永清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加强垃圾分类全程执法监督。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依法依规通过教育、处罚、拒收等方式进行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四)强化社会监督。构建县乡村信息监管一体化平台,建立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管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要公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鼓励群众进行举报投诉。
(五)强化考核推进。建立完善的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对县直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县城、园林县城、卫生县城等创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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