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320-321/2020-10-12/16567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0-10-12文  号:有 效 期:  有效
名  称: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村卫生室长效运行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村卫生室长效运行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0-12
各乡镇(区、办),县直相关部门:
    《永清县村卫生室长效运行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永清县村卫生室长效运行保障机制
实 施 方 案
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冀办〔2020〕29号)、廊坊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六部门印发的《廊坊市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廊医改办〔2020〕3号)以及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印发的《廊坊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廊卫发〔20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永清县村卫生室长效运行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和培养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形成村卫生室长效运行机制,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村、康复在基层”的目标,推动全县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
(一)实现村卫生室建设全覆盖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确保各行政村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全覆盖。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再设立村卫生室。
(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岗位数量根据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实际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按照每千名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医生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提供服务;常住人口较多、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配,确保满足农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三)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1、房屋建设。村卫生室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至少设置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做到四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经县卫生健康局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需增设观察室。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增设康复室和中医药服务区等,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病床。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要严格分开。
2、设备配置。村卫生室设备配置参照《河北省村卫生室主要设备基本装备标准(试行)》,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配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需配置相应的中医药服务设备。有条件的可增设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影像和疫情防控设备。
(四)加强村卫生室规范管理
村卫生室按规定要求统一标识标牌,保证服务环境和设施干净、整洁、舒适、温馨。乡村医生统一规范着装,佩戴胸牌,言语文明,爱岗敬业,自觉维护行业形象。落实24小时值班应诊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出诊随叫随到,文明行医、服务热情。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严格按照核准的执业地点、范围及诊疗科目,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依法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卫生健康局、乡镇卫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完善乡村医生队伍管理
(一)加强村医准入退出管理
1、严格执业准入。录用到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新申请注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或水平并经考试合格。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免试向县卫生健康局申请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2、实行“乡聘村用”。对现有乡村医生,按照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和本人申请、村委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县卫生健康局批准的程序,实施统一招聘,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实行“乡聘村用”,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村医生空缺时,县卫生健康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时组织招聘具有大中专医学专业学历的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并优先聘用已签约的订单定向医学专业学生。新招聘的乡村医生实行聘期管理,每届聘期5年,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可与乡(镇)卫生院续签劳动合同。
3、畅通流动渠道。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服务需要的前提下,对本乡(镇)范围内的乡村医生进行统一调配,确保实现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全覆盖。对不服从调配、拒不履行合同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按合同规定予以辞退解聘。
4、拓宽晋升空间。乡(镇)卫生院出现岗位空缺时,优先从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中选聘;县域内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需要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设置乡村医生工作经历和招聘比例等相关条件,从符合条件、表现优秀的乡村医生中定向招聘。
5、建立退出机制。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原则上对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注册和签订劳动合同,到龄退出。确因工作需要,年满60周岁且身体健康、考核合格、群众信赖的乡村医生可予以返聘。返聘时间由乡(镇)卫生院根据辖区乡村医生配备情况确定,返聘乡村医生的收入水平与在岗乡村医生收入相当。对到龄退出、有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根据实际需要,允许其开办个体卫生室,服务农村群众。乡村医生在聘用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不合格或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因违法违纪等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解除合同不再聘用。
四、保障乡村医生薪酬养老待遇
(一)全面落实村级项目补助资金。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一般诊疗费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等各项补助。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县卫生健康局和财政局要加强补助资金发放的监管和考核。
(二)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1、落实乡村医生薪酬待遇。落实“四类人员”的薪酬待遇。一是新招聘的大中专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村卫生室工作期间,收入水平比照辖区乡(镇)卫生院同类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水平确定。二是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的现在岗乡村医生,对具备条件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工资待遇比照乡(镇)卫生院同类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水平确定。三是未经考核和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按照村级项目补助资金予以补助,原则上收入水平不低于乡(镇)卫生院同类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水平。四是对现在岗承担村卫生室职责、未纳入一体化管理和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工资收入由基本医疗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一般诊疗费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以及承担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补助构成。上述政策落实后,乡村医生待遇报酬与乡(镇)卫生院同类在职在编人员薪酬相比仍然偏低的,差额部分由县财政纳入预算补齐发放。
2、落实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制度。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按照《永清县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聘用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管理方案》,对已聘用且符合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乡村医生办理养老保险;不符合纳入养老保险条件的,退出后参照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予以补助。对于年满60周岁予以返聘的乡村医生,除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外,再按照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予以补助。
五、完善乡村医生教育培养机制
依托国家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等项目,遴选培训学员,采取线上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体服务能力。
乡(镇)卫生院定期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免费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每3-5年进修一次。乡(镇)卫生院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定期例会等形式,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乡村医生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次免费业务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对没有学历或学历较低的乡村医生,可安排到县级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一对一”跟班进修,每年不少于20天;对医学理论与实践基础较好的,经乡(镇)卫生院推荐可到县级医疗机构跟班进修不少于15天,时间可累计计算;选派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市级以上医院接受免费培训;借助县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传帮带;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开展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到2022年实现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
六、强化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切实把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大事要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配套政策,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相关解读:《永清县村卫生室长效运行保障机制实施方案》解读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